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字〔2016〕02号
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成绩要求参照当年学校研究生处国家奖学金通知,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备注: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课程考试成绩和学分数;所涉及的课程成绩不包含文献阅读、实践活动等研究环节以及未录入成绩的课程。)
5、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未发表可提供接收证明,由导师审核签字确认);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科研成果将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成果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影响因子按照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的影响因子计算。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编著前三位),超过5万字以上。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各教研室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院内的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评审表格(详见附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填写保证所提交材料完全属实的承诺书。
2、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评审委员会按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推荐,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报送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评审细则、公示材料、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等(含电子版材料)。
2、研究生在学院公示初审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