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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2015-10-19 16:38   审核人:

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字〔2006〕10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师,教师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在各方面起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为贯彻《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严格教学制度,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优化教学过程及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2.备课不认真,在课堂上出现原则性错误;

3.上课没有讲稿或授课提纲,在课堂上出现混乱错误;

4.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规定无故相差一周及以上者;

5.无故不按时进行辅导答疑;

6.不认真批改作业,情节比较严重;

7.未经批准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8.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明显不当或不合理;

9.确系监考不认真,致使考场出现违纪事故;

10.实验课前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实验进行;

11.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不充分,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12.毕业设计(论文)无故不按大纲规定时间进行指导和辅导;

13.各类实习无故不按大纲规定和实习要求,改变实习进度;

14.确系指导教师要求不严,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

15.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二、严重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内容有和党的现行各项方针、政策相抵触,或散布其它不健康思想内容的言论;

2.没有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而授课;

3.教师无故缺课一次及以上(包括辅导、答疑课);

4.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

5.由于试卷短缺或卷面出现多处错误,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6.主、监考教师考试(考查)期间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

7.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时,纵容或默许学生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8.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教学事故责任者及其所在部门的处理

1.对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责任者,视事故情节和责任者认识态度,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奖金(或学时补贴酬金)。

2.对严重教学事故责任者,视事故情节和责任者认识态度,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人事处、教务处核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报请校长批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教学岗位。

3.对一学年内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对一学年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严重教学事故者,三年内不允许进入高一级技术职务。

4.严重教学事故记入教师(工作人员)档案。

5.一学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教研室,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并通报批评教研室主任,并视情节扣发奖金。

6.因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扣发其全年奖金(学时补贴酬金);

7.学院的其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后果,或因失职影响教学,造成严重后果,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零陆年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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