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字〔2006〕04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学奖励的评审与评审条件及评分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教学改革,树立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提高业务水平、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学院特设立教学奖励基金,对从事各类教学工作成绩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一、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奖励范围对象
主要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或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奖励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奖励的标准条件
申报学院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有创新、突破,成绩突出,有启发性和示范作用。
3.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4.有反映本项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
5.获奖人员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须完成在本岗位核定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
(三)评审时间:每四年评审一次。
二、教学研究成果奖
(一)奖励范围对象
主要奖励在教学和管理改革方面取得教学研究成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
(二)奖励的标准条件
申报学院教学研究成果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教育目的、对象、环境,在加强基础、注重实践、培养能力、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改革研究。
2.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教材等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改革研究。
3.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制度等方面坚持更新、改革的研究。
4.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工作评价、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实现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5.获奖人员需完成本岗位核定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有达到一定理论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方案,经过实践,效果明显。
(三)评审时间:每两年评审一次。
三、教学效果优秀奖
(一)奖励范围对象
主要奖励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研究生教学工作,并在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奖励的标准条件
申报学院教学效果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化教学改革,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广泛阅读国内外教材和资料,精选教学内容,备课认真,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
3.授课过程中能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讲课生动,学术性强,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语言简炼,深入浅出,逻辑推理严密,概念准确,板书清晰,举例恰当,能举一反三。
4.课外辅导及时,答疑热情耐心,作业份量恰当,批改认真细致。
5.积极进行教学法研究,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
6.所承担授课的学生平均成绩应在同级学生中名列前茅,专家、学生和后续课程教师对该课程教学效果评价优秀。教师需完成任课标准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
(三)评审时间:每两年评审一次。
四、教书育人优秀奖
(一)奖励范围对象
主要奖励在教学与管理方面教书育人效果优秀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
(二)奖励标准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校级教书育人优秀奖: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满腔热情地投身于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2.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理解和体贴学生,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刻苦读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能把思想品德教育寓于言传身教之中,身体力行,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学生的爱戴。
5.思想工作方法得当,注意结合事实,以理服人,注重正面教育。
6.不断总结育人工作心得体会,有较高水准的研究报告和论文。
7.获奖人员需完成本岗位核定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申报者如系兼任班主任工作,其班级应为省市先进班集体,申报者系兼任辅导员,其工作班级至少应有一个省市先进团支部。以上诸条件相同情况下,侧重考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三)评审时间:每两年评审一次。
五、实验教学改革奖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主要奖励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实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奖励的重点是现在仍然在实验教学第一线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管理人员。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凡申报学院“实验教学改革奖”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和提高教育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指导意义。
2.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更新实验项目、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强化实验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成绩比较突出,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指导作用。
3.有反映本项成果的论文或总结。
4.获奖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持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神,连续两年以上从事实验教学工作或实验室管理工作。上述要求对于不同专业和层次的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进行衡量。在相同条件下,对积极挖掘实验室现有人、财、物潜力,自己动手,勤俭节约办学,提高投资效益,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审时间:每两年评审一次。
六、实验技术成果奖
(一)奖励范围
凡连续三年以上从事实验技术、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1.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技术开发以及新的分析测试方法研制。
2.在实验教学或科研上被采用,并经过一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实验技术或实验装备。
3.在实验教学或科研上被采用,并经过一年以上实践验证,确有较高水平的新开设或改进的实验项目。
4.运用科学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包括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等)做出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5.有反映本项成果的科学论文或技术总结。在相同条件下,应对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努力发挥现有条件开展技术革新,在提高效益方面做出贡献,且近两年工作量饱满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予以优先评定。
(三)评审时间:每两年评审一次。
七、优秀教材奖
(一)奖励范围对象
1.凡我校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由各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编写的,供本(专)科生使用的正式教材,在教学实践中使用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可参加评选。
2.由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包括电子影像教材),必须是由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编写量在1/3以上,并在我校正式使用的可参加评选。
3.凡属摘抄、翻译、教学参考资料等辅助性讲义资料不能参加评选。
(二)奖励的标准条件
1.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概念清楚,叙述严谨,在体系和内容上有特色和创见。
2.能结合我国实际,教材在注重相对成熟的前提下,要具有时代性。
3.教材内容能贯彻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取材合理,份量适当,符合教学规律,保证学生获得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教材文字简练,通顺易懂,图表清晰正确。
5.经过教学实践,确属效果良好,获得师生好评。
(三)评审时间:每四年评审一次。
八、教学奖的评奖办法
1.首先由个人申请,经教研室初评后,填写申报表。
2.参加优秀教材评审的教材,必须提供2~3名同行专家(作者所在学院之外使用过教材的专家至少一位)写出的评价意见。
3.在广泛征求各方面(包括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教研室人选参加学院的评选。
4.由全体委员逐项评议,采用无计名投票的方法评选出获奖结果,报学院批准。
九、获得省级以上奖的项目(未曾在学院获相同奖项),自动获得学院同类项目奖,等级高一个等级(省级奖)或高两个等级(国家级),直至校一等奖,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十、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零陆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