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要求
2008-2010聘期
一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1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30学时;
(2) 每年实到纵向科研、教研经费20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40万元;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聘期内有一篇论文IF³8.0,或IF总和³20.0);
b. 获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c. 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d. 横向科研经费实到900万元。
二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1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40学时;
(2) 每年实到纵向科研、教研经费10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聘期内有一篇论文IF³6.0,或IF总和³12.0);
b. 获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个人列前2位)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c. 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d. 横向科研经费实到600万元。
三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60学时;
(2) 每年实到纵向科研、教研经费6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聘期内有一篇论文IF³4.0,或IF总和³8.0);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个人列国家奖前3位,或省部级奖第一位);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大型工程项目(实到经费40万元);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个人列第一位);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
山东省教学名师获得者;
横向科研经费实到300万元;
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全国奖。
四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80学时;
(2) 每年实到纵向科研、教研经费4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8万元;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b.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个人列国家奖前4位,或省部级奖第一位);
c. 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大型工程项目(实到经费30万元);
d.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列第一位);
e.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个人列前两位);
f. 主持省级教研项目1项;
g. 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h. 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山东省特等奖。
五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2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00学时;
(2) 每年实到纵向科研、教研经费2.5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5万元;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聘期内有一篇论文IF³3.0,或IF总和³6.0);
b.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个人列国家奖前6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
c. 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大型工程项目(实到经费20万元);
d.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列第一位);
e.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个人列前三位作者);
f. 主持省级教研项目1项;
g.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个人列第一位);
h. 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山东省一等奖。
六级岗:分两类 – 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
1. 科研为主型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00学时;
(2) 每年实到纵向科研、教研经费2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4万元;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聘期内有一篇论文IF³3.0,或IF总和³5.0);
b.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个人列国家奖前6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
c. 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大型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5万元);
d.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列第一位);
e.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个人列前三位作者);
f. 完成或承担省级教研项目1项(个人列前两位);
g.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个人列前两位)。
2. 教学为主型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60学时;
(2) 主持或完成校级教研1项(个人列第一位),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出版教材一部;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b. 参加或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大型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5万元)(个人列前三位);
c.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列第一位);
d. 完成或承担省级教研项目1项(个人列前两位);
e.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个人列前两位)。
七级岗:分两类 – 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
1. 科研为主型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24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00学时;
(2) 每年实到纵向科研、教研经费1.5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3万元;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聘期内有一篇论文IF³2.0,或IF总和³3.0);
b.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个人列国家奖前6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
c. 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大型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0万元);
d.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列第一位);
e.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个人列前三位作者);
f. 完成或承担省级教研项目1项(个人列前两位);
g.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个人列前两位)。
2. 教学为主型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60学时;
(2) 主持或完成教研项目1项(国家级个人列前四位,或省级个人列前三位,或校级个人列前二位),或编写出版教材一部(个人列前两位);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b. 参加或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大型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5万元)(前四位);
c.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列前二位);
d.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个人列前三位),或二等奖(个人列前二位)。
八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00学时;
(2) 聘期内参加省级教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教务处、科技处备案);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第二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b.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
c.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列前三位);
d. 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个人列前五位);
e.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个人列前三位),或二等奖(个人列前二位)。
九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00学时;
(2) 聘期内参加省级教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教务处、科技处备案);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在E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第二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b.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
c.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列前四位);
d. 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个人列前五位);
e.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个人列前四位),或二等奖(个人列前二位)。
十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20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80学时;
(2) 聘期内参加省级教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教务处、科技处备案);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在E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第二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b.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
c.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列前四位);
d. 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个人列前五位);
e.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个人列前四位),或二等奖(个人列前二位)。
十一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1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60学时;
(2) 聘期内参加教研项目或科研项目1项(教务处、科技处备案);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第二、三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b.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
c.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d. 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e.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
十二级岗:
(1) 每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达到1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60学时;
(2) 聘期内参加教研项目或科研项目1项(教务处、科技处备案);
(3) 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一项:
a.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第二、三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b. 获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
c.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d. 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e. 获校级教研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
备注:年龄超过58周岁的教师,教学工作不变、科研工作按所聘岗位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