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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实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盲评的规定
2015-10-19 16:29   审核人:

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字〔2013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实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盲评的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力度,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经学院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自20132月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

实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盲评,有利于科学、公正地评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院优良教风和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二、毕业设计(论文)盲评办法

  1、毕业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日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必须全部隐藏指导教师、学生姓名与学号等信息;

2、在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跨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盲评。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均需进行盲评,否则取消参加答辩资格;

   3、评审教师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认真评审毕业设计(论文),并用红色笔迹直接标出毕业设计(论文)中错误及不规范的地方,认真撰写评语,科学公正地评价论文并给出成绩;

   4、指导教师、学生对盲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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