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工作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学院还应成立以学院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已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以上所有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达到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参加“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退役士兵计划”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调剂要求详见《青岛科技大学材料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办法》。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程序执行。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学校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A类考生分数线。
2、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4分,单科不低于26分(满分100分科目)和39分(满分大于100分科目)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学院要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说明:报考MB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16年9月1日前颁发。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6、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提供成绩单。
7、《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8、“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入伍前学历材料、《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放)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需要通过网上提交。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及单位须保证网络畅通。
2、复试内容及要求:
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科学确定复试内容,学术型学位专业要着重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掌握情况和科研能力,专业学位专业则应偏重于考察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院采取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
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低于120分(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复试内容
复试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视频监控下的笔试方式,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笔试时间为1小时。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80分,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 通过考生自己的英语口语自我介绍来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学院还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方式采取视频监控下的笔试方式进行。
3、复试时间及安排
学院专业课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上午8:40-9:40
学院专业综合面试时间:2021年3月27上午10:00-18:00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100分)=折合初试成绩(100分)×70%+折合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满分)×100。
2、折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
(二)各专业采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中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在复试中发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折合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研招网的操作如下:
1、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不必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2、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七)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复查,未通过入学复查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
1、如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差较大,我校有权对考生再次进行复核考试并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2、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材料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0532-84022870
3、本办法由材料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