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科学规范,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谢广文
副组长:杜芳林 于薛刚
组 员:李桂村 高继宏 张 帅 隋 凝 孙瑞雪 王宝祥 孙 琼 薛 蓉
秘 书:姜迎静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业务学习方面的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前6个学期无挂科现象,按期完成前六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
3.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并以此作为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4.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5.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五)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和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2021年学校分配下达给材料学院推免名额13人,根据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和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推免名额详细分配情况如下:
(1)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实验班)专业推免名额4人。其中,两个名额为非定向推免,前六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高者有优先选择权;两个名额为定向推免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如果不接受定向推免,则视为放弃推免资格,在专业内按照前六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
(2)除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外,学院其它四个本科专业分配推免名额9人。
(3)按照前六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符合遴选条件的人选中,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实验班)按照规定推荐4人,其它四个本科专业每个专业推荐3人。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的人选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张榜公示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前六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但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存档备查。
3.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四个专业推荐的人选中前六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前两名者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剩余一个名额,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将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推免情况,结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初步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4.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五、附则
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