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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2019-03-22 10:54   审核人: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和省招考院要求,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调剂信息发布

(一)学院将在“调剂服务系统”和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调剂工作结束后撤销调剂信息。调剂系统每次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五)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六)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即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以调入学术型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允许调入到设置英语一的学术型专业。

三、调剂原则

(一)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一志愿考生,在国家调剂政策允许范围内,可结合考生意愿在我院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在调入专业仍视为一志愿考生,原专业复试成绩可认定为拟调剂专业的复试成绩。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不作为遴选依据。

(三)优先调剂报考设有研究生院或“211工程”建设高校优势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接收同等学力生源报考调剂。

(四)“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学校制定的“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外,还应符合上述第二款第三、四、五和六项的相关规定。

四、调剂程序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完成

(二)接收调剂网上报名时间为3228:00-20:00。学院报学校审核报名情况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三)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接收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校参加复试,复试不报到的视为放弃。

(五)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六)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和解释

(一)调剂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院咨询:

学院联系电话,0532-84022621

(二)调剂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材料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0532-84022672

(三)本办法由材料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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