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招生学科(领域)及规模
专业名称及代码 |
2019年招生计划 |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
无机化学070301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 |
25 |
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 |
材料工程085204 |
42 |
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 |
材料工程 085204 |
5 |
合计 |
|
75 |
二、复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学院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A类考生分数线。
2、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学科门类 |
代码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理学 |
07 |
174 |
25 |
37 |
工学(非照顾) |
08 |
162 |
23 |
35 |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低于学院招生计划的120%。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在考生报到时学校查验以下证件或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以上有关材料都需要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报到资格审核时一并上交。
6、填写完整的《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7、“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考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相关要求,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③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2)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但要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试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及要求
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复试包括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外语考试。
(1)专业面试
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考试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占20分;合格线为40分,低于4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
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满分100分。
(3)外语考试
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100分;合格线为30分,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外语成绩低于25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总分合格线为130分,复试总分低于130分者不予录取。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及安排
学院专业复试时间参阅学院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安排。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
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单位保密室备查。
4、关于外语听力与口语考试
根据教育部要求,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与外语笔试考试结合在一起。对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将统一进行组织,时间参阅复试安排;初试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外语考试到外语学院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结合在一起。
5、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学院复试工作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学院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五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复试中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6、“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在复试中与报考专业考生同时复试,单独计算复试成绩。
7、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院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并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达到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参加“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院划定的“退役士兵计划”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调剂要求详见《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办法》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的调剂程序执行。
四、录取
(一)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之和确定,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以后两位,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二)各专业采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一志愿与一志愿,调剂与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里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外语成绩低于30分的,“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外语成绩低于25分的;
3、复试面试成绩低于40分的;
4、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
5、体检不合格的。
(五)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确认,并以接收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研招网的操作如下:
1、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不必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2、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4、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七)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时间:复试开始前
学校公布:学校复试办法(提前一周)、总体时间安排(提前一周)、复试名单(复试前1天以上)、申诉渠道(提前一周);
学院公布:学院复试办法、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详细的复试安排、考生调剂要求(包括分数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申诉渠道;
(二)复试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含一志愿、调剂、士兵计划等)
学院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含初试、复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等)
六、其他
1、经差额复试后淘汰的和未达到我院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要求且有外校愿意接收的,由本人申请,持外校接收函,可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2、如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差较大,学校有权对考生再次进行复核考试并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材料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0532-84022672
4、本办法由材料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