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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本办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制定。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以党总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备案。

二、复试规则

(一)、录取原则

1、考生的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为270分)之和确定,并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⑴政审不合格者;

⑵复试外语成绩低于3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

⑶体检不合格者。

(4)复试作弊者。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政治考核

⑴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实际表现的考核。调档及政审工作在复试后进行。

⑵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所有学生的初试成绩要求高于一区A类国家初试合格线,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和学术型研究生要求一致。

3、推荐免试生要求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