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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文件精神,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教师代表以及教学督导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组 长:李桂村、孟照国

副组长:葛夫国、孙瑞雪

成 员:隋凝、滕超、肖海连

秘 书:柳锡远

(二)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的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各类奖项等进行考察审核。

组长:付文静

组员:柳锡远、潘超超、朱政、聂楠竹

(三)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组长:张猛

组员:孙琼 逄贝莉 刘欣 张帅 居佃兴 姜迎静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留降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为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需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1、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

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学生前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且学生前3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5%。课程考试成绩使用首次成绩,不以是否及格作为推免必要条件;降级及转专业学生按其当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评价。

3、外语成绩较好,且须提供对应外语等级证明材料。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其他语种及对应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相应标准予以等效认定:

(1)英语水平标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雅思5.5分(含)以上,或托福60分(含)以上。

(2)其他语种及对应外语水平考试认定标准:大学德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德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持有欧标A2级及以上德语证书;大学俄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俄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持有对外俄语B1及以上证书;日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日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3级100分及以上水平,或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2级90分及以上水平。其它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无相关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关认定。

4、身体健康,大学体育课程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体育实践课(健康跑)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2027年学校分配下达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名额24人,根据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和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推免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一)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推免名额8人,如符合条件申请人员不足,名额可分配给其他专业;

(二)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每个专业推免名额4人,如本专业符合条件申请人员不足,名额可分配给其他专业。

四、推荐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9月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院统计应届本科毕业生前3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等情况,于2026年9月5日前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

(三)2026年9月5日—2026年9月6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推免生诚信承诺书,经辅导员及两名任课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符合条件但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存档备查。

(四)申请推免的人选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五)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3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

(七)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9日,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拟推荐学生名单,连同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序情况等)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内进行公示3日。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推免工作,接受实名申诉和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且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院将上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遴选标准或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

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遴选工作小组意见、询问学院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

六、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人:柳锡远

咨询电话:84022804

申诉举报电话:84023949,邮箱:jyjqust@163.com

复议材料递交地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23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本遴选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执行。

2、本遴选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