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示学院青年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良好的学院文化氛围,传承“纳米精神”,切实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三届“纳米材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材料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设置学术科创型(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励志榜样、科学研究)和文体实践型(戎耀标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党员先锋、学生骨干、班级建设、宿舍建设)“纳米材子”,用于表彰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集体。获评“纳米材子”的学生和集体发放相应类别的“国瓷”奖学金(金额详见附件),共40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锤炼意志品质,提高个人修养、人文素养,培养审美情趣;
6.应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二)“国瓷”学术科创奖学金申请条件:
1.满足“国瓷”奖学金规定的基本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申请人或申请团队负责人评奖之前两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低于60分)现象;其中本科生需满足至少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均列本班前30%;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A类、B类赛事中获得奖励或获得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优先考虑。
4.各类别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国瓷”文体实践奖学金申请条件:
1.满足“国瓷”奖学金规定的基本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申请人或申请团队负责人评奖之前两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低于60分)现象;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4.各类别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瓷”奖学金: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者;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者;
4.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奖评;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学习实践及科研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者;
9.评奖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其他专项奖学金、曾获得过“纳米材子”者;
10.在校期间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11.其他不符合评奖资格者。
四、自主申报
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和集体,依据评选要求,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获奖证明材料于11月10日17:00前打包发至各年级辅导员。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评审方式
1.评审采用PPT现场答辩汇报的形式。
2.现场汇报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请严格控制时间。
3.请候选人着正装参与评审会,并注意个人举止和精神风貌。
4.评审团由教师和学生组成。学生评审团成员由每个年级推荐2名学生代表组成。
5.根据报名人数,学院评审委员会将视情况进行初步评审,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答辩名单,或调整各类奖项名额及奖励金额。
6.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