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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科学规范,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组 长:李桂村 孟照国

副组长:葛夫国 孙瑞雪

成 员:隋凝 肖海连 张猛 滕超 刘静

秘 书:刘亚鑫

(二)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审核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的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各类加分项目进行考察审核。

组长:付文静

组员:刘亚鑫 潘超超 贾玺章 柳锡远

(三)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组长:李林华

组员:孙琼 逄贝莉 刘欣 张帅 居佃兴 姜迎静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需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在计算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时,课程考试成绩使用首次成绩。降级及转专业学生按其当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评价。

3、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4、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

5、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并提供对应等级证明。

6、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育实践课(健康跑)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8、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2026年学校分配下达给材料学院推免名额25人,根据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和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推免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1、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推免名额9人,如符合条件申请人员不足,名额可分配给其他专业;

2、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每个专业推免名额4人,如本专业符合条件申请人员不足,名额可分配给其他专业。

四、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制定工作实施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前六个学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但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存档备查。

4、推荐的人选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5、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6、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最终确定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推免工作,接受实名申诉和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且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内向监督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监督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

六、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人:刘亚鑫

咨询电话:84022804

申诉举报电话:84023949,邮箱:jyjqust@163.com

复议材料递交地址:材料学院223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