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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材料学院2023年度“纳米”基金奖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纳米”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和精神,现进行2023年度“纳米”基金奖助学金的评选,具体办法如附件1所示,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2023年12月21日前向所在年级提交申请表(附件2),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后,对候选名单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助学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纳米”基金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鼓励学生热爱专业学习、勤学敏思,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加体育、劳动和社会实践,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品学兼优、家庭贫苦的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条例。


第二章 奖助对象

第二条奖助对象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章评选资格

第三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锤炼意志品质,提高个人修养、人文素养,培养审美情趣;

6.应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第四条本科生“纳米”基金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1.满足“纳米”基金奖助学金规定的基本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评奖时之前的两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两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均列本班前50%;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库中:学习刻苦,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第二作者)在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且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优先考虑;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比赛,获得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及相关赛事,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研究生“纳米”基金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1.满足“纳米”基金奖、助学金规定的基本条件;

2.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奖时之前的两学期所有课程无不及格(低于60分)现象;

3.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及相关赛事,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纳米”基金奖助学金: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者;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者;

4.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奖评;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学习实践及科研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者;

9.评奖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圣戈班”奖助学金;

10.其他不符合评奖资格者。


第四章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根据授奖条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依据各类获奖标准,同学递交相应申请及相关证明的材料,经评审确定获奖初步名单,并公示七日征求全院师生意见,再经学院确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在确定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后的公示期内,对获奖学生初选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院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院学生工作部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院学生工作部答复后三天内向院长办公室提起书面申诉,院长办公室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有关领导批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对获奖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并载入相关档案。


第五章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纳米”基金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获奖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奖、助学金和证书予以追回。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者;

2.把奖、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处分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纳米”基金奖助学金,本科阶段最多可累计获得2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最多可累计获得1次,直博生最多可累计获得2次。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