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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科学规范,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谢广文

成 员:杜芳林 高继宏 李桂村 于薛刚

秘 书:薛蓉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相应的考核意见。

(三)业务学习方面的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前6个学期无挂科现象,按期完成前六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

3.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4.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5.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五)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和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2023年学校分配下达给材料学院推免名额15人,根据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和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推免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1.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实验班)专业推免名额4人,如符合条件申请人员不足,名额可分配给其他专业;

2.除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外,学院其它四个本科专业分配推免名额11人。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前六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但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存档备查。

3.推荐的人选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实验班)专业,按推荐名额分配中的规定执行。

5.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每个专业推荐3人。期中,前六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靠前的2人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每个专业第三人,争夺剩余3个名额。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将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社会实践、竞赛获奖等方面,综合评议确定推免名单。

6.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五、附则

未明确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