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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字〔2016〕01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奖学金类型、奖励比例、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创新实践奖学金三类。各类奖学金的分配比例及标准如下:

学生

类别

等级

奖学金

金额

比例

新生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博士

一等

10000

20%

20%

二等

8000

40%

40%

 

 

硕士

一等

7000

推免生100%+第一志愿录取生10%

10%

二等

4000

第一志愿录取生30%

20%

三等

2000

第一志愿录取生50%

40%

 

创新实践奖学金:

获奖

等级

全国一等奖

全国二等奖

全国三等奖

省或赛区一等奖

省或赛区二等奖

省或赛区三等奖

奖学金金额/参赛队

3000

2400

1800

1800

1500

1200

 

三、评奖资格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年度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7)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8)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9)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四、奖学金评定

(一)新生奖学金评定

新生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进行,不需申请,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情况和推免情况分配名额,即推免生全部为一等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生则按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评选(在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公共课成绩高者)。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

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初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是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具有合格的思想品德是其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该考核由班主任主持进行,并出具考核结果,报学院核实。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只有考核合格者才能参与综合奖学金评选。

第二步是综合评定。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依据其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日常综合表现等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各年级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所占权重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综合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权重

二年级

三年级

1

课程学习

70%

0%

2

科研成果

20%

80%

3

综合表现

10%

20%

合计

100%

100%

综合奖学金总得分=各项目得分×该项目所占权重。

各项目具体计分办法:

1.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参评学年的所有课程成绩按照公示计算平均成绩进行计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课程平均成绩

--课程课门数

--门课程成绩

2.科研成果考核计分办法

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量化成果标准计分办法计算分值(见附表一)。所有科研成果要求是青岛科技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只计算前三位作者,必须是参评学年的,科研成果可以是已发表或已接收,发表的要求有原件,已接收的要求有接收函或者校样稿,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同一科研成果在学业奖学金参评时只能使用一次。

3. 日常综合表现考核计分办法

研究生日常综合表现指的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宿舍和校园文明集体活动,参与科技创新竞赛、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和集体活动以及导师的综合评价,各部分所占权重及计分办法参加量化考核表(见附表二)。每学年结束前各班班委将自己班级同学的日常表现考核分数核算公示,班委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上报学院。

五、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并填写学院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三)。

2.学院评审。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成员人数为11人,成员包括常务副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硕士生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每年更换,实行回避制)。

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评定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上报材料包括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等。              

3.研究生处核准。研究生处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公示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六、奖学金发放

1.学校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入学后发放。

3.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对其奖学金实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1)因各种原因离校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起恢复发放。

2)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在学习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停发学业奖学金。

七、附则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1611日开始实施,原办法废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六年一月